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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四千余家单位报告消防安全隐患

2013-09-08 20:58:40点击:
   近日,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对逾期未报告、整改的单位列入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并在互联网进行公示。

    今年6月,市公安消防支队发出通知,要求各社会单位向当地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截至8月31日,全市共有 4210家单位向当地消防或公安派出所报告了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情况,排查火灾隐患2543处。同时,各县(市)区还把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危险 化学品经营单位等数十家单位列为消防监督检查对象。

    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8月份以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各社会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组织力量对相关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了很多消 防隐患,如一些公众场所、商场普遍存在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不足或者没有按时进行维护;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甚至在门窗、阳台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 灭火救援的铁质、不锈钢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部分沿街居民把住宅改为生产、经营、仓储用途,甚至集生产、经营、仓库、住宿于一体,这些隐患极易引发火灾 事故。

    针对秋冬季火灾事故易发的态势,公安消防部门表示,下一步,消防部门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并建立隐患台账。同时,组织消防 官兵深入消防安全隐患重点单位,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经营、仓库、住宿)场所、车站、码 头,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经营单位等的检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推行“户籍化”管理,强化隐患风险评估。此外,继续设立消防 安全隐患有奖举报电话,探索拓宽市民群众参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监督渠道,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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